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地)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三五以来我省科技工作者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喜迎建党100周年,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本届将评选出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其中,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分别不超过5人和8人。考虑我省科技工作者数量和分布情况,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地)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荐不超过5名人选,其中,处级人选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应于五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的科技工作者。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一般为在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应从会员中产生;各市(地)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为本级科协组织成员。
(四)本奖项不重复授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报送推荐材料前,应面向本单位或本领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包括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不超过10%和15%。
(五)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于有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行为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推荐单位经查证后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
(六)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应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评审情况、推荐人选和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二)《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1)1份及电子版;
(三)《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6份及电子版;
(四)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大小50K以上);
(五)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
(七)公示材料1份。
《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请登陆黑龙江省科协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hljkx.org.cn/。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姚 辛
电 话:(0451)82623463
电子信箱:skx82624928@163.com
邮 编:15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附件1:第八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16日